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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常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调整,什么时候实施新政

作者:小永 2022-05-27 09:28:04 来源:

据小编今日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到,官方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本次政策有哪些调整?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重点政策,一起来了解。

重 磅 消 息!


本次调整

将充分体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停止三套”

的政策理念


通知明确

2021年10月18日起

●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暂停商转公贷款

●调整“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规定,按“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保障性、互助性的优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作进一步规范和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1.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配贷系数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以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及时对外公告。


2.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贷款,按相应计算规则分别计算贷款额度。


二、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确定恢复时间并及时对外公告。


三、调整“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规定,按“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使用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综上来看,本次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后,同等条件下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刚需职工所能享受的贷款额度基本不变。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非刚需职工贷款额度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以上政策可能相对来说对广大市民朋友有些晦涩难懂,小编为大家举个例子:以夫妻2人月缴公积金1700元为例,如果均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在新旧规则下5年后都可以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但如果有一人或两人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5年后旧规则可申请60万元贷款,新规则只能申请51.85万元贷款,降幅14%。


如此一来,想必大家都能够理解了。政策一变再变,买房人的心也跟着忽上忽下,所以“买房要趁早”“最好的买房时机就在当下”真真是楼市市场的至理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