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南京发布两大公积金新政:
①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
③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简单来说,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互认互贷!
就在昨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南,正式发布!6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必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除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现役军官、士官专业到地方工作,专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经认定为A-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且购房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购买别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非普通居住用房、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主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6、家庭在南京已有一套人均不超过40㎡的住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含)以下2.77%,5年期以上3.325%执行。家庭在南京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7、全国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去一下三项额度最低值,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①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2倍。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政策不与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叠加使用。
②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最长30年。
③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目前1-5年(含)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期贷款年利率为2.85%。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贷款发放
七、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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